医疗仪器表列进口商

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表列进口商

本公司在卫生署为已表列之医疗仪器进口商, 让公众查核现时已表列的医疗仪器进口商。

进口商列表:   https://www.mdco.gov.hk/tc_chi/sd/sd_li/sd_li_list.php?vghlsrvn=bvgnj6ubwvc4tawe&search=victor+health+limited&SEARCH_VALUE=all

目前本港未立例管制医疗仪器的进口和销售事宜。为保障公众健康,在法例尚未制定之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已于2004年设立了医疗仪器科* 负责推行行政管理制度,以便顺利过渡至长远的法定规管模式。 
数据源:  https://www.mdco.gov.hk/tc_chi/mdacs/mdacs.html

 

获取医疗仪器进口商表列证书需要符合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严格要求。进口商表列规条概括如下 : 

  
制定书面程序处理包括下列项目

  1. 表列进口商或本地负责人必须在香港设有办公室,并有适当人手,在该办公室进行进口业务。表列进口商或本地负责人须备存,就记录的识别、贮存、保安、完整、保留时间和处置等事宜界定所需的管控,并制定书面程序,可证明表列进口商符合表列规定并有效实施程序
  2. 确保进口医疗仪器的规格及质量
  3. 备存进口及供应的医疗仪器事务历史记录须数据充足,以应付紧急回收及安全回收行动
  4. 符合规定妥善处理、适当贮存、适当及充份检测新接收/将付运的医疗仪器,确保该等仪器符合安全、性能及质量要求
  5. 处理产品警报、改装及回收
  6. 处理在香港发生的须呈报医疗事故
  7. 处理有关已进口医疗仪器的投诉
  8. 追踪特定医疗仪器至病人或使用机构层面
  9. 维修保养安排:为所供应的医疗仪器提供预防性及矫正性维修服务,包括校准、供应备用零件,以及其他维修保养服务。

  
递交书面程序

这些程序对评估申请实属必要。表列进口商须因应其机构的工作流程、运作、医疗仪器性质、呈报和跟进的规定、组织架构及需要,自行制定程序。

  
巡查规定

准许医疗仪器科人员巡查表列进口商进行进口业务的处所,以及任何相关的贮存及/或运送设施。

  
广告、宣传物品有关规定 
表列进口商必须在有关宣传物品包括下列陈述:

  1. 进口商获表列并不表示其医疗仪器产品获表列;以及
  2. 清楚述明在宣传物品中所提及的医疗仪器产品是否已在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下获表列。

 

数据源: [GN-07] 医疗仪器进口商表列事宜指南 (2018年4月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医疗仪器科已设置以下网站,让公众查核现时已表列的医疗仪器进口商。 
进口商列表:  https://www.mdco.gov.hk/tc_chi/sd/sd_li/sd_li_list.php?vghlsrvn=bvgnj6ubwvc4tawe&search=victor+health+limited&SEARCH_VALUE=all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办公室 已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易名为 医疗仪器科

出入口货品标准

本公司所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跟据内部入口货品指引,保证产品的质量及完整性,而任何该指引之更改,本公司亦必须向卫生署申报以保障所有客户。

 

医疗事故及回收处理

如遇医疗事故或货品回收指示,本公司必须跟从已向卫生署所申报之指引,确定每位客人在合理时间内获得通知,避免产品安全性之问题申延。

 

售前售后完善系统保障

购买或租用医疗仪器涉及长远及紧急服务支持,顾客应谨慎选择。本公司所包括的完善服务系统,让顾客免费享有售前专业建议外,亦致力令每一位客人拥有足够空间理解个人所需而作购买或租用决定。而我们所承诺的支持亦得到曾使用过我们服务的顾客赞许。